民間借貸和詐騙的定義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該由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民間借貸與詐騙的區別
民間借貸與詐騙的不同在於: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
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詐騙行為要注意以下3點
一、借款的原因和數額。
民間借貸中的借款人多是因為確實遇到生產、生活方面的客觀困難,無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數額相對較少。
而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以虛假的理由或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錢財,且借款金額一般來說相對較大。
二、借款的誠信度。
借貸關係中,借款人一般在在借款時不會欺騙、欺詐出借人,即使有,也久是將困難說的更嚴重以博取借款人的同情,順利獲得借款,但畢竟困難還是真實存在的。
而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事先有計謀,有計劃地實施欺詐行為,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以達到騙取錢財目的。
三、還款的誠意度。
借貸關係中,借款人不否認借貸關係,並積極創造條件還款;即使沒有按期歸還借款,也是因疾病、虧損等客觀原因造成其暫時或在較長時間內喪失償還能力,而不是故意不還,並沒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
而詐騙犯罪中,主觀上就事項非法占有,自始至終就沒有還款的意願,騙取錢財後,大肆揮霍,銷聲匿跡。這一點,是區分借貸與詐騙的關鍵所在。
公安機關不能插手普通的民事糾紛
到底是民事糾紛還是詐騙,仍舊需要在具體事件中具體分析,但要提醒的是,在實際中,公安機關因規不能插手普通的民事糾紛,所以一般的借貸糾紛,即使去報案,公安機關也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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